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