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