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十三条 对聚众拦截列车或者聚众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人员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人员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