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