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印制使用的旅客、货物运输票证,禁止伪造和变造。 禁止倒卖旅客车票和其他铁路运输票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