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七)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七)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六)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