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给予表彰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 认真执行国家金银政策法令,在金银回收或者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为保护国家金银与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 (三) 发现出土无主金银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对国家有贡献的; (四) 将个人收藏的金银捐献给国家的。 第六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