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