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