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