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毗邻国家的协作,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