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