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