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