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或者邮政日戳、邮政夹钳、邮袋等邮政专用品的,由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