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是指邮政专营的国内平常信函、明信片的资费;非基本资费是指基本资费以外的邮政业务资费。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邮电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