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快递企业,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