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