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九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九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