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