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八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八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