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四)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 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三)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