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