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一)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