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