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