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