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