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