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 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十三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