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