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