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