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