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八章 道路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道路 第六十九条 开辟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车站,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如妨碍交通时,须予改变或迁移。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