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车辆行驶 第六十一条 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