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