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