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