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章 车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车辆 第十七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