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