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七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