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八十条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