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