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一节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