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