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