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