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