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